香菇的量化规格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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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菇出口检验流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制定了出口脱水蘑菇的抽样、包装标志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就培房写送理化检验、蛆螨检验、微生物检验的方法,并对检验结果判定等项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根据我国目前脱水蘑菇出口的实际情况,考虑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采纳了SN/T 02毫老30.1—93和SN/T 0230.2-93适用的部分,又增添了一些特有的内容,以利提高我国吧控般当告换生陆械出口脱水蘑菇的检验准确性。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来自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立祥、蔡宝亮、王实富、杨瑞章、徐素荣360问答
    1 范围
    本标细友停衡准规定了出口脱水蘑菇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蘑菇片的抽样、包装标志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蛆螨检验、微生物检验及检验结果判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34-1996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SN 0168-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 016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
    SN 0170-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检验方法
    SN/T 0230.1-推类头信示节93 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
    SN/T 0230.2-93 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
    SN 0330-1994出口食品微生物检验通
    ZB X09008-86 出口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方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银围培可宁剂皮二流拿年.1 脱水蘑菇片:以蘑菇为原料,经漂洗、切片、热风干燥加工制成的产品。
    3.2 检验批:由一定数量的同品种、同等级、同规格、同包装和相同单位重量的产品所构成的检验单位。
    3.3 原始样品:从一批产品的单个容器内所取出的样品为建其原始样品。
    3.4 试验样品:按各个检验项目的规定,从原始样品中混匀分取的供直接检留保汉权席代五必杨对验的样品,为试验样品。
    3.5 外观:脱水蘑书各益希油型满烧菇的色泽、形状的匀整度等。
    3.5.1 色泽:脱水蘑菇片本品种固有的正常颜色和光泽。
    3.5.2 匀整度:脱水蘑菇片的大小、厚薄的均匀程度。
    3.6 气义古春因树绿政工球味:脱水蘑菇片品种固有的正常气味。
    3.7 污染片:附有杂质或明显异物污染的菇片。
    3.8 虫蛀菇:被昆虫蛀蚀的菇片。
    3.衣委永苏谈面针其行群9 焦片:因烘烤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而烘焦的菇片。
    3.10 杂眼罗消鸡们直结价质:混入本品的一切非本品的物质。
    3.10.1 有害杂质:各种有毒、有害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包括砂石、污物、金属丝、玻璃块、人畜毛发、昆虫体及人畜排泄物。
    3检贵.10.2 一般杂质:不属于3.10.1条的各种非本品杂质。
    4 抽样
    4.1 品质检验抽样
    4.1.1 抽样一整汽王格这率司完清条件
    4.1.1.1 用具
    应采用洁净的不锈钢剪刀、不锈钢手铲、乳胶手到背艺培套、聚乙烯塑料袋思孩叶成翻学切从争非鲜或磨口瓶。
    4.1.察凯费策件什照鲜1.2 场所
    进库产品应按生产日期依次成批堆放,做到堆放整齐,批次清楚,取样场所应光线良好,清洁干燥、便于抽样。
    4.1.2 抽样数量
    以一个检验批为单位,每批不超过1000件,按式(1)计算抽样数量。

式中:S—抽样件数(取整数,小数部分向上修约);N—全件批数。
    4.1.3 抽样方法
    按检验批在堆垛各部分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拆开应抽件数,用不锈钢手铲或乳胶手套在包件内随机抽样不少于50g,立即装入塑料袋或磨口瓶内,封好戴口或瓶口,每批原始样品不少于2000g,在抽样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产品的色泽、气味、形态、杂质等。
    4.2 微生物抽样
    在品质检验抽样前按SN 0330进行。
    4.3 标注
    抽好样品后,应在样品袋上表面商品名称、数量、生产批号及抽样人姓名和抽样日期等。
    4.4 样品保存
    存查样品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样品数量不少于500g,保存期一般为六个月或索赔有效期满为止。样品室必须通风干燥、温度适宜、清洁卫生。
    5 检验
    按检验批对脱水蘑菇进行包装标志检验、重量检验、感官检验、理化检验、蛆螨检验、微生物检验,检验流程图见附录A。
    5.1 检验场所条件及设备
    5.1.1 检验场所应光线明亮、柔和一致、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清洁卫生、无异味。
    5.1.2 器具:
    5.1.2.1 白色搪瓷盘(30cm×40cm)
    5.1.2.2 镊子。
    5.1.2.3 10倍放大镜。
    5.1.2.4 检验台:易于清洗消毒,清洁卫生无异味。
    5.1.2.5 衡器称量最大值应在被称物重量的5倍之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10倍。0.1g感量天平;0.01 g感量天平;0.2kg台秤。
    5.2 包装标志检验
    5.2.1 外包装检验
    检查包装使用性能,即检查外包装是否坚固、完整、是否清洁卫生,有无污染、破损、潮湿、发霉现象,封口是否牢固,适合长途运输。
    5.2.2 内包装检验
    检查内包装塑料袋有无破损、污染,扎口或封口是否牢固,符合规定。
    5.2.3 标志检验
    检查包装上的品名、麦头、批号、重量等标志是否准确、清晰并与内容相符。
    5.3 重量检验
    5.3.1 毛重:按检验批总数的5%抽取,经校正的衡器过重,核算平均毛重。
    5.3.2 皮重:按检验批总数的1%比例抽取皮重,核算平均皮重,但最少不少于10件。
    5.3.3 净重:根据毛重与皮重核算出抽查毛重部分的总净重,并按式(2)计算:
    W=W1-W2………………………………………(2)
    式中:W---每件净重,kg;W1---每件毛重,kg;W2---每件皮重,kg。
    5.4 感官检验
    将抽回的原始样品,在实验室内按附录A进行分项检验。
    5.4.1 外观品质检验
    按附录A检验流程图将原始样品倒入白色搪瓷盘内,根据本品种的外观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出口合同、等级标样或成交小样的质量,检验其色泽、气味、形状、片形,逐项进行对照,并评定产品质量的优劣,分批分项对本标准定义中所规定的缺陷片(焦片、虫蛀片、污染片等)用0.1g感量天平称重并作好记录,按式(3)计算不合格百分比。


    式中:H-各种缺陷片不合格百分比,%;G1-各种缺陷片重量之和,g;G-样品重量,g。
    5.4.2 杂质检验
    将约1000g样品倒入白瓷内,检验有无有害杂质,并挑选出一般杂质,在0.01感量天平上称重,按式(4)计算杂质含量。


    式中:L-一般杂质含量,mg/kg; G3-一般杂质总重量,mg;G2-样品重量,kg。
    5.4.3 虫害检验
    按SN/T 0230.1-93中5.1.3进行。
    5.5 理化检验
    5.5.1 水分检验
    按SN/T 0230.2-93中6.1.2进行。
    5.5.2二氧化硫检验
    5.5.2.1 常规法:按SN/T 0230.2-93中6.4进行
    5.5.2.2 仲裁法:按GB/T 5009.34检验。
    5.6蛆螨检验
    5.6.1 仪器
    a)组织捣碎机:3000~3500 r/min;
    b)套叠筛:20~140目;
    c)烧杯:500ml;
    d)滴定管;
    e)显微镜;
    g) 10倍放大镜。
    5.6.2 试剂
    a)次氯酸钠溶液;
    b)酒精:95%;
    c)结晶紫:
    饱和结晶紫配制:以13.7g结晶紫先溶解于少量95%酒精中,再用95%酒精稀释成1L之结晶紫饱和溶液。
    5.6.3 操作步骤
    按附录A流程图取理化样品15g,放入500ml烧杯中,加入足够的水淹没蘑菇样品,浸泡至基本恢复原状。也可根据需要,在蒸汽浴上加热或小火煮沸1.5~2h,接着冷却30~60min,让其充分吸收水分,放入组织捣碎机内捣碎,将打碎的蘑菇倒入20目、40目、140目串联逐个套叠的筛内,用清水喷洗至少2~3min。丢弃20目筛上的蘑菇碎片,并移去20目筛。继续以清水喷洗40目筛上的蘑菇碎片,不少于45s,移去40目筛,将留在140目上的碎屑蘑菇洗入500ml的烧杯内,并加水至100ml左右,滴加1~2ml之饱和结晶紫溶液,然后加热至微弱的沸腾,并保持3min,用滴管缓慢滴入5%的次氯酸钠溶液,边滴边搅拌,待烧杯内紫色刚被漂白时,停止滴加次氯酸钠,再倒入有划过线的专用的过滤纸的布氏漏斗内,并用减亚法过滤。有显微镜或10倍放大镜观察,计数滤纸上的蛆螨数。
    5.7微生物检验
    5.7.1 细菌总数
    按SN 0168检验。
    5.7.2 大肠杆菌
    按SN 0169检验。
    5.7.3 沙门氏菌
    按SN 0170检验。
    5.7.4 霉菌
    按ZB X09008检验。
    5.8 农药残留检验
    进口国、合同、信用证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检验,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标准、商检行业标准检验。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按以上项目进行检验,根据出口标准或贸易合同、信用证中的质量要求及标样进行判定,符合要求的判该检验批为合格批,否则为不合格批。
    7 不合格的处置
    7.1 凡有一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判定为不合格,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进行复查一次。
    7.2 凡因安全卫生项目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查出口。
    8 检验有效期
    检验合格后有效期为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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