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的分案申请
原申请被驳回,在期限内为什么还可以再次提出原申请的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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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于驳回决定尚未生效,所以无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复审请求,或者提出了复审请求但是维持驳回决定,则该驳回决定已经生效,所以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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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希望创新的技术能够通过专利保护,而不是被免费公开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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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提了复审后,在复审出结果前都能提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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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具有单一性,即一件申请只能包含一个技术方案。如果驳回是因为单一性原则那么驳回决定并没有否定原申请的其他特征(如新颖性、创造性等)。 第二,可能原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包含了现有技术,分案后可使受保护的技术更具体(即范围更窄),通常可以避免包含现有技术,这种情况也有授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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