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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正式下发,共6章59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起草过程中紧紧围绕国家药物政策和临床合理用药工作,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三、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建设二、明确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主体四、加大对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干预力度,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一、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五、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2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抗菌药物的范围)–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贵州省医疗机构黔卫发【2012】70号文件注明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真菌药物)。3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组织管理)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