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豆油是否属于食用植物油的范围享受13%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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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3号)规定:“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不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征税范围,应适用17%增值税税率。环氧大豆油是将大豆油滴加双氧水后经过环氧反应、水洗、减压脱水等工序后形成的产品。”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此种大豆油不适用食用植物油13%的增值税税率,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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