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旋肉碱酒石酸盐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附有质量报告单。使用单位无特殊要求,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每批产品以不大于500Kg的均匀产品为一个批次。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或双方选定仲裁单位,提请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包装桶上应有牢固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批号、净重。乙酰左旋肉碱盐酸盐采用高压纸桶包装,内衬塑料袋(桶袋需完好),放置干燥剂,每桶净重25±0.2Kg。
运输和贮存每批出厂产品应有质量报告单,包装唛头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毛重,净重。客户另有要求根据客户提供要求标识,客户要求标识与公司原始记录相对应。产品运输与装卸时,避免日晒雨淋,受潮,贮存于阴凉干燥的仓库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