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9309090 其他芳香醚及其卤化衍生物、磺化、硝化衍生物(包括亚硝化衍生物)。监管条件:无。增值税率:17.0%。退税率:9.0%。最惠国关税:5.5%。普通关税:30.0%
品名, 成分含量, 用途
2909309090 other aromatic ethers and their halogenated, sulphonated, nitrated or nitrosated derivatives VAT:17.0% Tax rebate rate:9.0% Supervision conditions:none MFN tariff:5.5% General tariff:30.0%
| 公司名称 | 手机号/电话 | 联系人 | 微信 | 询单 | |
|---|---|---|---|---|---|
| 上海吉至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 18117592386 021-57481218 | 吉至试剂 | 3007522982 | ![]() ![]() | 询单 |
| 国标编号: | 61697 | CAS No.: | 91-23-6 |
| 中文名称: | 2-硝基苯甲醚 | 英文名称: | 2-Nitroanisole |
| 分子式: | C7H7NO3 | 分子量: | 153.135381937027 |
2、对环境的影响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对皮肤、眼睛和粘膜有刺激性。接触后可引起血液系统改变,发生紫绀、贫血。可致中枢神经麻痹、肝损害,皮肤接触发生皮炎。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740mg/kg(大鼠经口);1300mg/kg(小鼠经口)
危险特性:遇明火能燃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4、实验室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环境监测资料,1986(1-2)》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5、环境标准
前苏联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1mg/m3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一、泄漏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若是液体,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若是固体,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二、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及时换洗工作服。工作前后不饮酒,用温水洗澡。注意检测毒物。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三、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2- 硝基苯甲醚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2-nitroanisole |
中文名称 2 : | 邻硝基苯甲醚 |
英文名称 2 : | o-nitroanisol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672 |
CAS No. : | 91-23-6 |
分子式: | C7H7NO3 |
分子量: | 153.14 |
第二部分:成分 / 组成信息 |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危险性类别: | |
侵入途径: | |
健康危害: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粘膜有刺激性。接触后可引起血液系统改变,发生紫绀、贫血。可致中枢神经麻痹、肝损害,皮肤接触发生皮炎。 |
环境危害: |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有毒,具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能燃烧。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
灭火方法: | 采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若是液体。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若是固体,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 / 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
中国 MAC(mg/m3) :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 MAC(mg/m3) : | 1 |
TLVTN : | 未制定标准 |
TLVWN : | 未制定标准 |
监测方法: | |
工程控制: |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可能接触其蒸气时,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
身体防护: | 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耐油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无色结晶或微红色液体。 |
pH : | |
熔点 ( ℃ ) : | 9.6 |
沸点 ( ℃ ) : | 276.8 |
相对密度 ( 水 =1) : | 1.26 |
相对蒸气密度 ( 空气 =1) :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 (kPa) : | 0.53(144℃) |
燃烧热 (kJ/mol) :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 ) :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 (MPa) : | 无资料 |
辛醇 / 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 ) : | >112 |
引燃温度 ( ℃ ) :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 %(V/V) :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 %(V/V) : | 无资料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机合成、染料及药物制造中间体。 |
其它理化性质: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稳定性: |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强碱。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
聚合危害: | |
分解产物: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 : 740 mg/kg( 大鼠经口 ) ; 1300 mg/kg( 小鼠经口 ) LC50 :无资料 |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 |
刺激性: | |
致敏性: | |
致突变性: | |
致畸性: | |
致癌性: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生态毒理毒性: | |
生物降解性: | |
非生物降解性: | |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 |
其它有害作用: | 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 | |
废弃处置方法: |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氮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
废弃注意事项: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61697 |
UN 编号: | 2730 |
包装标志: | |
包装类别: | O53 |
包装方法: | 液态: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固态: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化劳发 [1992] 677 号 )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 劳部发 423 号 ) 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 将该物质划为第 6.1 类毒害品。 |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
参考文献: | |
填表时间: | |
填表部门: | |
数据审核单位: | |
修改说明: | |
其他信息: | |
MSDS 修改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