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精钠又名糖精,正常情况下为白色棱状结晶,无臭或微有香气,味极甜带苦,在空气中缓慢风化,失去约一半结晶水而成为白色粉末。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且使用历史最长,但也是最引起争议的合成甜味剂。当食用糖精钠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图1 糖精钠的性状图
基本介绍
糖精钠又名邻苯甲酰磺酰亚胺钠,于1879年开发,是最早应用的人工合成非营养型甜味剂,溶于水,在稀溶液中的甜度为蔗糖的200~500倍,浓度大时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加热,甜味消失,并可形成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因其低热量、不为人体吸收、可随大小便一起自动排出等特点被肥胖病、高血脂、糖尿病和龋齿等患者用作食糖替代品。另外糖精钠也可用作电镀镍铬的增亮剂、血液循环测定剂、渗透剂等,用途相当广泛。
生产方法
通常情况下,糖精钠主要是通过甲苯法和苯酐法进行生产。其中,在利用甲苯法生产糖精钠的过程中,一般会生成邻甲苯磺酰胺这种中间品,并且邻甲苯磺酰胺经氧化、酸析后往往会生成不溶性糖精。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氧化不彻底,未反应的邻甲苯磺酰胺也不能完全分离,而邻甲苯磺酰胺又属于致癌物,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限制了糖精钠行业的发展。为此,国家对糖精钠产品进行定点生产、限产限销式管控,对于年度生产计划,企业都需要进行审批,在使用糖精钠产品方面同样有着严格的管理。糖精钠依然属于高污染行业,糖精钠生产消耗强酸、强碱等14种化学原辅材料,每生产1t糖精钠需要消耗13.2t原料、24t水,其废弃物总排放量高达26.2t,这些废弃物通常会污染环境。但是,在生产工艺方面,经过长期的改进和不断完善,糖精钠的生产工艺已经趋于成熟。国内利用苯酐生产糖精钠,无论是收率,还是质量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1]
特性
在甜度方面,糖精钠分解出来的阴离子有强甜味,而在分子状态下没有甜味,反感到苦味。糖精钠溶解度大,解离度也大,因而甜味强。糖精钠经煮沸会缓慢分解,如以适当比例与其他甜味料并用,更可接近砂糖甜味。糖精钠不会引起食品染色和发酵。当其浓度比较大时带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对糖精钠进行加热,会丧失甜味,同时形成带有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这种物质无色,性能稳定,因为其热量比较低,进而不容易被人体吸收,但是可以随大小便排出体外等,所以,糖精钠被肥胖病、高血脂等患者用作食糖的替代品。
发展现状
糖精钠是1878年美国人G.Fahlarg 和I.Remen发明的。美国在1910年开始工业化生产糖精钠,糖精钠的甜度约是蔗糖甜度的200~500倍,并且其价格低、性能稳定,因而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对于糖精钠来说,其缺点主要表现为:其浓度超过0.03%时带有苦味,在酸性条件下,对糖精钠进行加热,其甜味会逐渐消失,同时转变为有苦味的邻氨基磺酰苯甲酸。近年来,糖精钠致癌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使用范围。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以糖精钠合成甜味剂,由于存在安全性问题,我国开始对其生产、应用进行控制,并且已经关停了一些小规模的生产厂家,同时对大厂的产能也进行了限量。糖精钠作为人工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酱菜类、果汁类、蜜饯类、配制酒等,在人民生活中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每天刷牙用的牙膏、食品和饮料中,都含有糖精钠的成份。[1]
食品应用
一种饲用复合甜味剂,由三氯蔗糖、托马丁多肽、糖精钠、乙基麦芽酚和酵母抽提物经超微粉碎后,与载体混合配制而成。糖精钠作为高甜度物质之一,与三氯蔗糖、安赛蜜共同发挥甜味作用;糖精钠与托马丁多肽、乙基麦芽酚配合使用,不仅提升甜度,还具有甜味增效作用。酵母抽提物作为风味剂,可更好地适应动物味蕾需求。载体选用变性淀粉,对甜度有补充增强效果。该配方的整体甜度并非各甜味物质甜度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叠加基础上额外增加30-40%的甜度,从而有效减少甜味剂的总用量。本发明与载体滑石粉混合配制的甜味剂颗粒具有良好的一致性、均质性和微颗粒化特性,能够确保最终产品中每一颗饲料颗粒均含有甜味剂的各组成分,且各组分之间的比例保持一致。[2]
安全说明
一般认为糖精钠在体内不被利用,大部分从尿液中排出而不损伤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而活性,全世界曾广泛使用糖精钠数十年,尚未发现对人体的毒害表现。如果人体摄入的糖精钠浓度比较高,这时人体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在人体内糖精钠不被利用,会影响并制约胃肠吸收营养物质,同时产生酸性有机化合物,这些变化将会减轻人体重量。糖精钠的优势是所有甜味剂中价格最低的一种,虽然安全性基本得到肯定,但考虑到其苦味以及消费者对其毒性忧虑的心理因素等。加上它不是食品中天然的成分,从长远来看,它将可能被其他安全性较高的甜味剂所逐步代替。
参考文献
[1] 刘娟娟,舒静,张莉.糖精钠行业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J]. 价值工程, 2015, 34(7):2.
[2] 詹志春.饲用复合甜味剂, 中国发明专利, 专利号:CN200510018242.4[P].